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中心初中,局直有关学校:
现将《汉川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川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根据中央和省实施“全面改薄”有关文件精神及《汉川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学校自筹及捐赠资金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校舍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等;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洗浴、采暖、消防、安保设施设备等。
校舍建设单个投资不足50万的项目,按《汉川市教育系统小型校舍维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教育局成立“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改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全市项目总体规划;统筹中央、省和本级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各项目建设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孝感市教育局报送检查评估结果。
第五条 市教育局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计财科负责编制项目规划和校舍建设的管理。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的原则,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为基础,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实际需要,清查各类基本办学条件现状,分析确定每个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制定全市项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校舍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二)计财科负责统筹经费安排。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地方资金,合理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加大经费投入,及时、足额落实市级资金,按《省教育厅等13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鄂教财〔2014〕3号)规定减免校舍建设收费。
(三)装备站、勤办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安保设备、教学装备及教育信息化、后勤设备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确定的类别和数量,组织开展设备招标、采购、质检、验收工作。
(四)教育督导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全面改薄”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审计、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条
项目学校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积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安全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档案、竣工决算等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妥善处理好施工期间师生教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指定专人明确其职责,协助进行工程现场管理;参与设施设备项目的收货验收、资产入账,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报告项目进展、问题和建议。
三、项目批复和实施
第七条
市教育局商财政、发改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校舍建设资金额度和设施设备采购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从“全面改薄”总体规划中遴选项目,分别编制年度校舍建设计划和设施设备采购计划。
校舍建设计划由教育局商发改、财政部门按资金渠道联文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复后实施,设施设备采购计划由市政府批准,教育局相关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经批复实施的年度校舍建设计划和设施设备采购计划,须在批复后30日内由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组织项目学校录入“全面改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 年度校舍建设计划必须在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年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必须在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四、校舍建设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校舍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
第十条
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附属工程在主体招标时确定好施工内容和投资预算一并招标,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特别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监理,要建立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相关政策和《汉川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完工时,应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数额(中央、省、市、市级资金)、开竣工日期等。
第十三条
实行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包干制,项目建设资金以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额为准,包括项目主体建设及其附属建设,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预算控制,项目建设既要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能正常使用,又严禁因项目建设产生债务,竣工决算不能超出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额,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的投资由学校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前期及中介费用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五、设施设备购置管理
第十四条 设施设备购置根据年度采购任务,按照分项推进原则,实行市级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五条 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过程及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购置验收工作由教育局装备站、勤办负责组织,教育、财政部门、乡镇中心初中、项目学校和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严把验收质量关,谁签字谁负责。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防止流失和损坏。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使用效益。项目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图书流动率,积极引导农村教师利用信息化资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检查督导、奖惩机制和信息公开等制度。
第十九条
目标责任。对全市“全面改薄”的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将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全市“全面改薄”的目标任务、经费投入和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市教育局商发改、财政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上报市。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促进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
检查督导。实行重点督查、定期巡查、经常自查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开展经常性自查,确保项目实施规范、项目质量合规、资金使用安全、各方履职到位。市教育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对各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和重点督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把各校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奖惩机制。对各校切实加大投入、工作推动有力、项目进展顺利、实施效果显著的地方,给予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善、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对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没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市教育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主流媒体,各项目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年度项目与资金安排情况等。积极宣传“全面改薄”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情况,及时回答公众疑问,注重舆情分析,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置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以及网站留言专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